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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财政局文件 宛财会[2004]8号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7132天前 | 1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南阳市财政局文件

宛财会[2004]8

签发人:孙志远

转发《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会[2004]3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

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豫财会[2004]67号《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会[2004]3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通知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果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南阳市财政局会计科,南阳市国家税务局,南阳市地方税务局联系。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豫财会[2004]67号文件

 

 

 

   OO四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会计 制度 通知

抄 送:南阳市国家税务局、南阳市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文件

豫财会[2004]67

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会[2004]3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

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通知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函告省财政厅会计处、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

 

OO四年七月二十日

 

 

 

财政部文件

财会[2004]3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

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

问题解答()》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运用现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

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

最近,我们陆继收到一些企业的采信来函,询问《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在实务中的理解和运用问题,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问:限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发行费用,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在股票发行没有溢价或兴溢价金额不足以支付上述余额的情况下,能否作

为长期费用分期摊销?

  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发行费用,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如股票溢价发行的,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抵扣;股票发行没有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支付发行费用的部分,应将不足支付的发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问题解答发布以前发生的已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尚未摊销完毕的股票发行费用,可继续采用原有的会计政策,直至摊销完毕为止;自本问题解答发布以后新发生的股票发行费用,再按本问题解答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问: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分别借方或贷方进行摊销或者计入资本公积的,因追加投资产生新的股权投资差额(包括借方或贷方差额,  以下

简称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初次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追加投资时也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根据初次投资,追加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分别按规定的摊销年限摊销.如果追加投资时形成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金额较小,可并入原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剩余年限一并摊销.

    ()初次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追加投资时为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超过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企业应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x x单位(投资成本)科目,按照尚未

摊销完毕的该项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x x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如果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小于或等于初次投资时产生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为限冲减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未冲减完毕的部分按规定年限继续摊销。企业应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一x x单位(投资成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x x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

    ()初次投资时为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追加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

    1.初次投资发生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财会[2003)10号文件,以下简称“财会[2003)10号文件”)发布之后,且产生为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已计入资本公积的,追加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以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为限

冲减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不足冲减的借方差额部分,再按规定的年限分期摊销.如果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太子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企业应按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金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x x单位(投资成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x x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

    如果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小于或等于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应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贷记“长

期股权投资——x x单位(投资成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