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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财会[2004]2号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7132天前 | 273 次浏览 | 分享到:

宛财会[2004]2号
 2004-7-29


关于开展会计证年检和换发

全国统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会计从业队伍水平和财会信息质量,根据《会计法》、《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省统一安排,在全市开展会计证年检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按照《会计法》规定,在会计岗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岗位包括以下18种: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出纳;资金核算;稽核;往来结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收入支出分析;财产物资核算;总账报表;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会计制度及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设计和管理;会计档案管理;会计事务管理。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要求,原颁发的会计证在2004年必须换发为全国统用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04年4月20日以前取得的会计证,必须在5月30日前进行年检,年检合格的,统一换发新的从业资格证书。

二、年检的内容:按照省财政厅要求,这次年检、换证要和会计从业人员普查、建立财会人员信息档案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结合起来,一并进行。要求参加年检人员提供:(1)会计证、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2)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主要审验经财政会计管理机构确认的继续教育情况登记;(3)已从业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纪、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参加年检人员必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会计证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必须有经财政会计管理机构确认的继续教育情况登记;无违犯财经法纪记录并且单位对遵守财经法纪和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出具肯定意见。凡不具备有效会计证的,不予通过年检;凡单位对从业人员遵守财经法纪和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出具否定意见的,不予通过年检;虽具备会计证,但不具备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的,需在7月31日以前参加市财政会计管理机构的统一考试,取得会计电算化合格证;未完成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在7月31日以前参加市县(市区)财政会计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否则不予通过年检。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7月31日前要按省市统一要求,集中举办会计电算化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年检的组织管理和程序:年检工作由市和各县市区财政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原颁证渠道进行组织(南阳油田区域由油田财务处组织)。具体程序是:持证的从业人员先由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到当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领取有关年检表,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初审,签署意见;汇总后连同会计证、会计电算化合格证、继续教育登记等原件送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审检;其他持证人员直接到所在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审检。各县市区和油田财务处将通过年检的人员汇总报市财政会计管理机构,经审核确认后,换发新证。

四、有关要求:这次年检和继续教育、换证一并进行。年检从4月25日开始,5月30日结束。持证人员未参加年检或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年检不通过的,不得换发新证,由此导致从业资格失效的,自失效之日起2年内(含2年)不得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不得继续在会计岗位从事财会工作,否则,将对从业人员和其从业的单位按照《会计法》规定进行处罚。

(市直单位从业人员和原由市财政会计管理机构颁证的人员,年检地址在市财政局大门外二楼,联系咨询电话:3134720;油田区域年检地址:油田财务处)。

附件:南阳市会计证年检单位汇总表

南阳市会计证年检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