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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打造阳光财政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6594天前 | 596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财政局局长马东升就财政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答记者问

    编者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根据目前形势需要和面临的任务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市财政局对此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全市财政工作的重点之一,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成立了以局长马东升为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下发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全系统专项工作会议,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对牵头负责的政府采购、社会中介组织和产权交易等三个领域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今日本报专题刊登市财政局局长马东升就此项工作答记者问,敬请读者关注。

    问:财政部门在这次全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承担的任务和具体的治理范围有哪些?

    答:财政部门在这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承担着政府采购、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产权交易三个领域的治理工作任务。其中,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治理的范围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范围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各级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是指经省以上财政部门确认正规资格的,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提供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要会同市国资委及金融监督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市财政局负责除国资委监管企业以外的政企未分企业、行政事业性单位、地方金融类企业产权转让治理工作。时间是2000年以来政府采购和社会中介机构及产权交易领域发生的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

    问:为什么要在政府采购、社会中介组织、产权交易领域开展治理活动?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财政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政府采购、社会中介组织、产权交易活动日益活跃并日趋规范,在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有效地从源头上抑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法制体系还不健全,相关的一些配套措施还不能完全跟得上,这就使得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的滋生蔓延有了可乘之机,直接危害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上述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仅是党中央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我们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社会各项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保证,意义十分重大。

    问:您能简要介绍一下政府采购的含义以及目前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吗?

    答:所谓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因其具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等优点,在发达国家已有200多年的历史,这些国家每年政府采购支出已达财政支出的30%。在我国,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达到了2500亿元,平均采购资金节约率在11%左右。就我市而言,2003年以来,政府采购工作三年跨越三大步,采购规模由2003年的44507万元,2004年的68220万元,发展到2005年的94449万元,分别是2002年采购规模的4.5倍、6.8倍和9.6倍,2005年政府采购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已达到12.85%,三年中累计为国家节约资金24474万元,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问:在财政部门负责治理的三个领域中,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在哪些环节?

    答:在政府采购方面,由于我市政府采购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各项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采购活动不够规范的现象。这些薄弱环节主要包括:采购人在选择参加的投标供应商时,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专家进行评标环节中,采购代理机构的信息公开环节,采购人在履行合同和货物验收环节等。在这些环节中,个别不法供应商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采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也败坏了政府采购制度的信誉。在社会中介组织方面,有的中介机构为承揽业务,采取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商业贿赂,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主要包括:中介组织以回扣、佣金及其他形式承揽业务的;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业务委托方与中介组织串通并收取回扣的;企业人员利用业务关系向中介组织索要回扣等。在产权交易方面,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使得有的产权交易变成幕后交易、人情交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这些问题都将是我们这次治理的重点。

    问:市财政系统在这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答:我市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目标是:通过治理,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建立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及时纠错机制,基本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制度健全的财政管理新局面。治理任务主要有三项:一是组织市直各预算单位和有关中介组织开展好三个领域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工作,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二是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好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市财政局专门抽调人员,组建临时机构,全力落实各项治理工作内容。及时召开了全市财政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健全机构,周密安排,狠抓落实,保证全市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留死角。三是依法查处三个领域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商业贿赂案件。我们将结合群众举报,全面梳理案件线索,依法重点查处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案件,逐步提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产权转让方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制意识和工作水平。

    问: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市财政系统将采取哪些积极有效的措施?

    答:我们在此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将采取三个方面的重要措施。一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中央治理商业贿赂的方针政策,营造反对商业贿赂和守法、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运用部分查处的典型案件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二是建立举报制度和通报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已设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举报信箱、电话,并建立了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检查、信息共享制度,并积极拓宽和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三是完善商业贿赂的惩处机制。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既要维护发展大局,又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持对重点岗位进行重点调查,严肃查处相关案件,坚决打击商业贿赂和犯罪行为。

    问:市财政系统将如何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答:为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向纵深发展,我们将紧密结合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和推行政务公开,积极研究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坚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寓于深化各项财政管理体制之中,实现综合治理。一方面通过深化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从资金分配和支付环节预防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针对政府采购领域特点,重点围绕政府采购预算、健全供应商投诉制度、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和构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等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二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通过认真分析商业贿赂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政务机制,通过政务公开,提高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度,使监督预防关口前移,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建立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法规条例,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大力规范中介机构市场交易行为。四是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财务制度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加强国有产权转让收益管理,遏制国有资产流失。

    总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强化对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我们将以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契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省市各项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市场、中介组织活动,为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