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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存款利息咋分段计税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6229天前 | 235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前,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 20% 调减为 5% 。对此,许多储户纷纷到银行网点或打电话咨询利息税的有关计算方法,尤其关心“假如现在到银行存了定期存款,那么在 8 月 15 日 之前该如何计算利息税”等问题。按照国务院修订后的对储蓄存款所得征收利息税的实施办法,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该按照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按照不同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如,李女士在今年6月1日存入银行一年期定期储蓄,那么,其8月15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将按照原来的20% 扣税,而其8月15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则会按照 5% 扣税。所以,您若是手中有余钱,也不必等到8月15 日之后再到银行存款了。再举一个例子,假如您在2004年8月 30 日存入了一笔三年期的定期储蓄,应该在2007年8月30 日到期,那么,这笔存款2004年8月30 日--- 2007年8月14 日滋生的利息所得将按照 20% 扣税,而2007年8月15 日--- 2007年8月30 日滋生的利息则会按照 5% 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