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如下:
十三、能够区分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混合业务收入。
例13:安徽公司向甘肃公司销售游艺机并负责安装,价款合计为65432元(其中游艺机销售价格为60006元,安装费为5426元),增值税税额为10201.02元。游艺机的成本为40004元;游艺机安装过程中发生安装费4562元,均为安装人员薪酬。游艺机已经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款项尚未收到;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徽公司:
借:应收账款 70207.02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1.02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4
贷:库存商品 40004
借:劳务成本 4562
贷:应付职工薪酬 4562
借:应收账款 5426
贷:主营业务收入 5426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62
贷:劳务成本 4562
十四、不能区分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混合业务收入。
例14:湖北公司向吉林公司销售电子游戏机并负责安装,价款合计为54321元,电子游戏机销售价格和安装费用无法区分,增值税税额为9234.57元。电子游戏机的成本为30003元;电子游戏机安装过程中发生安装费3451元,均为安装人员薪酬。电子游戏机已经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款项尚未收到;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湖北公司:
借:劳务成本 3451
贷:应付职工薪酬 3451
借:应收账款 63555.57
贷:主营业务收入 5432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234.57
借:主营业务成本 33454
贷:库存商品 30003
劳务成本 3451
十五、利息收入。
例15:湖南商业银行向贵州公司发放一笔贷款43210元,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4.44%。湖南商业银行发放该贷款时没有发生交易费用,该贷款的合同利率与其实际利率相同。至发放当年的资产负债表日,该贷款发放的时间为4个月。
湖南商业银行:
借:贷款 43210
贷:吸收存款 43210
借:应收利息 639.51(43210×4.44%×4/12)
贷:利息收入 639.51
十六、建造合同收入。
例16:江西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与宁夏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2345678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工程已于2004年2月开工,预计2006年8月完工。最初预计的工程总成本为2222222元;至2005年年底,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已达到2876543元。江西公司于2006年5月提前三个月完成了合同,工程质量优良,宁夏公司同意支付奖励款234678元。2004年:发生工程成本为1000001元,已结算合同价款为1234567元,实际收到价款为1111111元;2005年:发生工程成本为1555551元,已结算合同价款为999999元,实际收到价款为900009元;2006年:发生工程成本为300003元,已结算合同价款为345790元,实际收到价款为569236元。假设工程成本仅包括原材料。该项业务不考虑纳税因素。
江西公司: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000001
贷:原材料 1000001
借:应收账款 1234567
贷:工程结算 1234567
借:银行存款 1111111
贷:应收账款 1111111
2004年的完工进度=1000001÷2222222×100%=45%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5555.2〔(234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