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业培训   即时响应   现场指导   协助验收  质量目标
专业培训  即时响应
    
   
南阳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0377-63266979

新闻动态
网站首页
inEWS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
《中级经济法》第七章 票据法律制度(四)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5692天前 | 189 次浏览 | 分享到:

3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票据金额对其处以每天0.7‰的罚款。

        32.
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承兑人仍要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33.
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34.
首次追索权的范围:汇票金额、利息、取得拒绝证明的费用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不包括间接损失。

        35.
再追索权的范围: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利息、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36.
银行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

        37.
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38.
持票人应当自支票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持票人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

        39.
支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40.
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票面金额×5%≥1000元的罚款+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今日习题
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B、未记载付款地的本票无效
C、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D、本票无须承兑
2、甲出具一张本票给乙,乙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丁作为乙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丙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戊,戊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本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戊不得行使追索权的有(    )
A.            B.           C.           D.

 

 

答案链接:

http://bbs.dongao.com/viewthread.php?tid=743951&extra=page%3D1&nbsp